水生態治理是指在河道陸域控制線內,在滿足防洪、排澇及引水等河道基本功能的基礎上,通過人工修復措施促進河道水生態系統恢復,構建健康、完整、穩定的河道水生態系統的活動。
基本原則:一、 綜合性原則:水生態治理應在保證河道防洪、排澇、引水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,充分考慮河流的生態功能、水質凈化、生態景觀等功能的需要,同時兼顧親水活動的安全;二、 協調性原則:體現河道及周邊區域發展的特點,注重與沿線整體風貌相協調,河道生態景觀與周邊景觀相協調;三、 自然性原則:堅持恢復河道自然水生態系統環境,以自然修復為主,人工修復為輔,因地制宜、充分利用現狀河道的形態、地形、水文等條件;物種的選擇及配置宜以本土種為主,構建具有較強的自我維持及穩定的水生態系統;四、 經濟性原則:與經濟、社會發展同步,因地制宜、節能;統籌前期建設與后期管護,盡可能降低前期建設成本和后期的養護費,實現水生態治理的可持續性發展。
治理要求:一、 水生態治理從適宜生物棲息的角度出發,全面考慮工程對水文、水深、流速、底質、河道形態、斷面形式及材料等多方面生境因子的影響,構建適宜生物棲息及繁殖的生境條件;二、 水生態治理宜盡量保留河道天然的形態及斷面,控制截彎取直,河道斷面寬度及形式避免均一化、單一化;三、 生態河道的護岸宜根據河道功能需要剛柔結合,因地制宜,護岸材料在滿足強度要求的情況下,選取具有較好透水性、有利于水體交換,適宜動植物生長的生態親和性較佳材料,優先選取當地天然材料;四、 河道生態綠化在滿足河道生態功能要求的前提下,宜盡量保留、利用河道兩側現有植被,合理配置不同習性的植物,營造植物群落結構及生態景觀多樣的植物帶;植物宜選擇土著種;五、水生態治理需對治理效果進行跟蹤和評估,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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